連州市新天順化工材料廠(普通合伙)擴建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發(fā)布時間:2020-01-09 11: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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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連州市新天順化工材料廠(普通合伙)擴建項目環(huán)境影響報告表》,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5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lián)系地址:連州市呂仙路18號清遠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連州分局二樓技術管理股,郵編:513400
聯(lián)系電話:0763-6601662
傳 真:0763-6623019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名稱: | 連州市新天順化工材料廠(普通合伙)擴建項目 |
建設單位: | 連州市新天順化工材料廠(普通合伙) |
建設地點: | 連州市連州鎮(zhèn)巾峰路125號 |
環(huán)評機構: | 厚昌實業(yè)(深圳)有限公司 |
項目概況: | 擴建項目的占地面積不變,新增建筑面積為1200平方米??偼顿Y500萬元,擴建年產2萬噸硅灰石粉和2萬噸碳酸鈣粉。 |
主要環(huán)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huán)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廢氣污染主要為施工揚塵的影響,經過合理規(guī)劃,科學管理,施工活動不會明顯影響場地周圍的環(huán)境空氣質量;廢水排放主要來自生活污水和清洗設備和運輸車輛等產生的施工廢水,在施工場地建立臨時沉淀池,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臨時修建的化糞池處理后用于附近農田灌溉;針對施工期各類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建設單位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隔聲、基礎減振等防治措施;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現場應設置臨時堆放場并進行遮蓋處理,項目建筑垃圾除部分用于回收,剩余部分堆放達一定量時應及時清運到政府指定地點處理;分類收集并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huán)衛(wèi)部門統(tǒng)一清運處理。項目施工期會對環(huán)境造成一定影響,但經過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可有效防治施工期污染。且項目施工期較短暫,隨著施工期的結束,施工期對周邊環(huán)境的影響也隨之消失。 運營期|:(1)水環(huán)境影響: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作物標準回用于周圍山林灌溉不外排。清洗廢水經沉淀池沉淀處理后回用,不外排。則項目產生的廢水不會對區(qū)域地表水環(huán)境產生明顯不利的影響。 (2)大氣環(huán)境影響:①破碎、磨粉粉塵:對于在原礦石破碎、磨粉時產生的粉塵,本環(huán)評要求破碎機、砂機、磨粉機全部安裝密閉罩,全破碎工段和磨粉工段在密閉空間內進行,盡可能地減少破碎、磨粉粉塵的無組織逸散。破碎、磨粉粉塵經負壓收集后引入脈沖除塵器處理,經處理后的粉塵引至15m高排氣筒P2排放,粉塵排放濃度可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由于破碎車間和磨粉車間均為密閉車間,顆粒物在車間廠房內被阻攔,僅轉運過程中有少量粉塵逸散出來。本環(huán)評要求建設單位增加對生產車間內的清掃、灑水頻率,使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加快沉降速度,進一步縮小顆粒物的散落范圍,并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強制通風擴散,廠界無組織監(jiān)控點的粉塵濃度能夠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濃度限值要求。②原料堆場;裝卸、輸送、包裝等過程產生的粉塵:在物料進行儲存、裝卸、輸送、包裝等過程中會產生無組織粉塵,本工程擬采取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在工藝設計上盡量減少生產中粉塵的產生環(huán)節(jié),選擇本行業(yè)中目前較為先進的生產設備,其可減少粉塵跑、冒現象;物料采用提升機等密閉式輸送設備,同時盡量降低轉速和轉運點落差,以減少粉塵外逸;產品破碎后的物料堆存于車間內;廠內物料裝卸、倒運及物料的堆場采用噴水增濕措施減少揚塵;廠區(qū)地面應經常清掃,同時灑水抑塵。使廠界無組織監(jiān)控點的粉塵濃度能夠滿足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濃度限值要求,對當地的大氣環(huán)境質量影響不大。③廚房油煙: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凈化率為60%以上),排放濃度為2mg/m3。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的濃度能達到《飲食業(yè)油煙排放標準》(GB 18483-2001)小型規(guī)模標準。經上述措施處理后,擴建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不會對周圍環(huán)境產生明顯不良影響。 (3)聲環(huán)境影響:項目的噪聲源主要來自各類生產加工設備運行以及裝卸過程,經墻體隔聲、距離衰減、綠化帶吸聲等作用后,項目廠界的噪聲值均可達到《工業(yè)企業(yè)廠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對周圍環(huán)境影響不大。 (4)固體廢棄物影響:沉淀池泥渣經收集后暫存于堆渣池,定時清理,可作為建筑材料外售給水泥、制磚等行業(yè)進行綜合利用。除塵器收集的粉塵經收集后返回生產線重新再利用。廢石料妥善收集后外售處理。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由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及時清運、處理,做到日產日清,并對垃圾堆放點進行定期消毒,以免散發(fā)惡臭、孽生蚊蠅。經以上處理后,擴建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不會對廠區(qū)本身和周圍環(huán)境產生不良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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